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会员1663:好评
窗外风景很好,前面是海河,还可以看到天津眼。只是办入住的是一个阿姨和大叔,应该是私人开的,还以为被骗了,而且和订的名字不一样,打电话确认订单号才放心了,不过两个人都很和蔼,另外只有定额发票,卫生情况一般
会员4613:好评
一家5口去的,定了2间,要的海景房,住了2晚。听店家的把车停到楼对面的停车场,很合适。夜景很美,距离景点基本上都是起步价就到了。老人孩子都很开心。有机会还会再来住的。店家人很好喔!
欢欢喜喜:好评
连住两晚 去每个地方都很方便